问题 | 如何查封查封被扣押个人财产的行为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被扣押、查封的财产如何进行保管的,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保管或委托他人保管。在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情况下,若使用被保管财产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允许其使用。 一、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构成犯罪。 1、强行扣押他人财物涉嫌侵占罪。 2、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属于自诉罪名,受害人应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二、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犯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二、看守所怎样存钱才能 罪犯虽然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其仍享有财产权。因此,是可以为罪犯存钱的。在拿到了看守所为犯人准备的银行卡卡号后,为犯人存钱的手续就同普通存钱手续一样了。看守所会为每个人办一张卡,拿到卡以后,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以使用:1.办到卡以后,里面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把银行卡卡号寄出来,这个速度相对比较慢。2.家属或者亲朋好友可以去看守所接待大厅或者接待室去了解情况,可以问到卡号。3.通过律师见到他本人以后再带话出来。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三、5万元拒不执行罪判多少年 5万元拒不执行罪判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有5万元的支付义务的,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因为经济条件差或其他原因,没有能力执行的,则不会构成犯罪。 构成拒不执行罪立案标准如下: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犯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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