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要件什么意思 |
释义 | 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广义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前提条件;刑法上的构成要件,是刑法中抽象规定可以作为科刑根据的行为类型或犯罪类型。构成要件的观念,在沿革上,由来于中世纪意大利的“纠问程序”。根据意大利中世纪的刑诉程序,区分(1)一般的纠问与(2)特别的纠问,在一般的纠问中“应当确证的事实”的观念。在其后传入德国,在普通法时代被加以采用,但是在当初并未脱离诉讼法的意义。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吸收 无罪推定是西方国家在否定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刑事诉讼法原则。它与刑法上的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配合,成为西方国家刑事法律的基础。无罪推定在法律中的确立始于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被宣判为犯罪者之前,均应假定为无罪。此后,这一原则又在许多国家宪法或法律中得到确立。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法律界不少人对无罪推定原则存有一些偏见和误解,致使这一原则未能在我国学术界和法律中得到肯定。但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以及司法机关发布的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法律文件也吸收了这一原则的部分内容。在从1993年开始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许多学者和专家均提出,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总则中增设无罪推定原则。关于如何表述,一种观点主张采纳多数国际公约的规定,将这一原则表述为: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都应当假定为无罪的人。另一种观点则主张表述为: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都不应当视为罪犯。还有个别学者和专家以无罪推定违背实事求是原则以及不符合中国国情为由,反对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这一原则。 我们认为,尽管各国宪法、法律及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各不相同,但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和意义却是举世公认的。无罪推定不是对被告人作出的无罪判定或终结性结论,而是对他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的保护性假定;它要求控诉方以对被告人无罪这一推定作出反证的方式承担证明其有罪的责任,并要求这种证明达到最高的证明程度;它要求被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拥有一系列与指控方对抗所必须的程序保障。无罪推定原则为被追诉者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奠定了坚定的法律基础,并成为任何人受到无根据或不公正的定罪的重要障碍。正因为无罪推定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具有普遍的重要意义,修正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国情吸收了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和要求:(1)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2条),即明确被追诉者在判决前不是有罪的人。(2)要求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有义务向法庭提出控诉证据,如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面证据材料等,以此来证实自己提出的指控主张。(3)规定被追诉者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时,要作出无罪的处理。 二、犯罪构成的内容是什么?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 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一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指出,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是决定刑事责任有无的唯一的依据,但决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外,还包括一些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因此,是否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研究《刑法》理论,其关键就是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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