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打胎,监护人是否需要到场? |
释义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成年人进行打胎手术时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医疗机构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还需要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由其签字。如果无法取得患者本人的意见,医疗机构则需要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由其签字。这一条例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在进行打胎手术时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打胎需要监护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打胎手术的监护人角色和责任 未成年人打胎手术的监护人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承担着相应的责任。首先,监护人应该确保未成年人充分了解打胎手术的风险和后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其次,监护人需要陪同未成年人前往医院,并在手术期间提供情感支持和安抚。此外,监护人还应与医生和医院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手术程序的顺利进行。在术后,监护人应负责照顾和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体恢复和心理健康。总之,未成年人打胎手术的监护人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保护和支持的作用,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祉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未成年人打胎手术的监护人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他们应确保未成年人充分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后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他们需要陪同未成年人前往医院,并在手术期间提供情感支持和安抚。此外,监护人还应与医生和医院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手术程序的顺利进行。术后,监护人应负责照顾和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体恢复和心理健康。他们的责任是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祉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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