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把人医死了要承担什么后果 |
释义 | 医生的责任,要看是谁要追究事故责任,分追究者是谁,有所不同。 作为患方来讲主要是想获得民事赔偿,那一般就是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这是侵权类诉讼类民事案件,被告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生个人不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也有些患方想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那就要持医疗事故鉴定书,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责任医生刑事责任,这个是可以直接追究到个人头上的,理论上讲最严重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了这个就变成了公诉案件,将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就是由国家来追究医生个人的责任,跟患者没直接关系了,当然如果患者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可以,但那个比民事侵权案件中的赔偿金一般要少的。 但是,但是,要知道我们国家判医疗事故罪的是极少极少的,建国以来都没几例,而且都是极度特殊的案件,首先就是要损害结果及其严重,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然后要求医生极度不负责任,或者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靠赔钱压不下去了,可能会动用刑事。 拓展资料: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往往发生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这就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死亡事件。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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