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下的 商标 需要登记版权: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且没有超过 著作权 的法定保护期限,也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法律客观: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