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出去的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送养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送养出去的女儿不能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女也是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首先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的,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二、哪些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能否被继子女继承?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否则不可以继承。继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并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所以继子女并不丧失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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