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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成立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人员从药监局调入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所需人员从县工商局、质监局所属分局和工商所划转人员中采取考试或竞争上岗择优选拔,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未选拔到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人员按照本方案划转原则第二条规定,由县食药监局统筹安排。县工商局、质监局在划转科级职务人员时,要事先与县食药监局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县食药监局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划转科级及以下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十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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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