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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安全归哪个部门管
释义
    食品安全主要归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等部门管。
    食品安全主要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前三局合并)检查抽检和行政处罚等工作,加上现在公安部门又成立了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也是主要在食品药品环境上刑事负责(情节严重的各部门如卫生局,环保局等移交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我国已开始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而将原来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经过此次机构调整,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将高度集中到两个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
    食品安全负责的部门有:
    1、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3、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卫生计生委、农业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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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