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对于涉嫌罪名、办案进程等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般案件程序信息,当事人除了直接去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询外,还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在网上查询;而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等情况,负责该案的检察院将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应当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