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适用哪些劳动争议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劳动争议: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一、主张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主张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仲裁 仲裁不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本法: (一)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接受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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