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无赖纠缠和威胁该怎么办? |
释义 | 被无赖威胁骚扰,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如果对方对你的骚扰,已经达到了造谣诽谤的情形。首选是提起侵权诉讼,诽谤辱骂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刑事案件,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造成的严重影响而伤害了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起控告,请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后,直接选择报警。即便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性,那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被一个精神病,病人纠缠好几年了该怎么办? 间歇性精神病人有诉讼权利,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行使民事权利,而常态性精神病任何时候都没有行为能力,需要由监护人代理行使民事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我遇到一个人,一直纠缠我威胁我,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被威胁了可以通过报警解决。行为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被他人威胁了怎么办? 受到他人威胁的解决方式: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我被人威胁应该怎么办? 受到他人威胁的应该通过报警解决。如果被害人受到来自行为人对其人身安全的威胁、或对其近亲属的威胁等,行为人即应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较重情节的,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我的举报被泄露,受到威胁,该怎么办?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后,如果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求助,必要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保护。根据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第六十二条规定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人民检察院求助时,举报中心或者侦查部门应当迅速查明情况,向检察长报告。认为威胁确实存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情况紧急的,应当先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的临时措施保护举报人,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2、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3、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4、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5、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6、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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