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公司”为后缀。作为“公司”后缀的必须是按照《公司法》规范的要求而成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可以“商行、庄、部、厂、店、坊、室、场”等为后缀。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