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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行为有哪六种
释义
    法律行为有:
    1、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如下:
    1、社会意义: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2、 法律性: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3、 意志性:由人实施并由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认同和选择。
    综上所述,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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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