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赣州市信丰县规定的产假有158天。具体而言是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六十天。但是如果女职工难产的,产假可以增加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