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的相关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与人身有关的亲属权利,不因未支付抚养费而丧失,但如果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恢复。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的,也能依法享有探视权。探视权不可以被随意剥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自己没付抚养费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会影响探视权的行使?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影响对方的探视权的行使。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发展需要而设立的,是一方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抚养费支付情况和对子女的关心程度。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可能认为其缺乏对子女的责任心,进而可能影响其探视权的行使。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决会基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影响对方的探视权的行使。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发展需要而设立的,是一方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抚养费支付情况和对子女的关心程度,最终判决可能影响探视权的行使。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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