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离婚后的探视时间法律是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的,具体什么时间探视、探视多久都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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