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跨越国界登记程序 |
释义 | 中国内地涉外婚姻登记要求: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声明等。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和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1、涉外婚姻登记地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资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涉外婚姻登记要求各方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通行证、护照等,并需提供无配偶及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对于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外国人则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以上是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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