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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弄
释义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房管局办理。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依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4、复审之后,缮证发证归档,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要备案,才能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合同的签订要清晰详细,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
    一、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经过4个步骤:
    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网签
    2018年7月1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租赁当事人需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合同,才可办理后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手续。
    办理材料:
    1.房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地点: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在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1.房东和承租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叫号办理住房租赁网签业务;
    2.在房产交易中心,领表填写《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
    3.被叫到号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到柜台提交资料和申请书。
    4.办理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出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回执》完成网签。
    注意事项:
    1、产权人方必须来一人、承租方必须来一人,其余无法到场的请填写委托书;
    2、如租的是中介代理的房产(自如公寓等)可由中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办理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后,出租方与承租方(需各方到场1人)需共同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此环节最重要的是,协调房东一起办理,建议在租房时提前和房东做沟通。酒店式公寓类型的房产因产证不合规无法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出租人(房东):房产证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2、承租人(房客):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住房租赁网签合同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叫号排队办理综合业务(房屋租赁备案);
    2.排到号后,提交办理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件。
    3.工作人员引导现场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
    4.
    现场录入申请信息,出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完成备案;
    (三)、办理居住登记
    2018年新政策执行后,新办居住证,无法立刻拿证,只能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凭《居住登记凭证》正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在上海合法居住证明(以下4选1)
    (1)自住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
    (2)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
    (3)集体宿舍,提供单位证明1份;
    (4)近亲投宿,提供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方式:
    准备好办理资料,排号办理卡证业务(居住登记);
    排到号后,提交办理材料并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首次办理需要拍照,工作人员会引导到现场拍摄。
    拍照完成后,工作人员录入申请人信息,并打印给申请人确认签字;
    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完成办理;
    (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后,凭《居住登记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明,正式领取上海市居住。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居住登记凭证》原件。
    办理方式:
    登记满半年后,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排号办理卡证业务(办理居住证);
    排到号后,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出示本人身份证;
    核定无误,现场下发上海市居住证;
    对于已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居民,需要在居住证到期前的30天内,办理签注(续办)。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则按照新办处理,只可领取居住登记,半年后拿证,且之前居住证时长清零,需重新累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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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