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应到哪个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同时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答: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 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一、深圳租房合同去哪办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凭产权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可做增删。 3、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