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带以下材料: 1、出租人身份证; 2、户籍地证件照信息;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5、承租人身份证; 6、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 7、营业执照。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要求: 1、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 2、房屋租赁属于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3、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及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纳入租赁管理; 4、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备案。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