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 |
释义 | 离婚后的抚养权与复婚无直接关系,但可根据子女成长条件申请变更。抚养权归属需协商或法院判决,考虑双方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但若母方有不利条件可随父方。双方协议且无不利影响可准许子女随父方。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绝育/无其他子女/祖父母帮助等可优先考虑。重要原则是保护子女利益,轮流抚养、变更抚养关系可协议或诉讼处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 离婚后认定的抚养权是固定的,与复婚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夫妻解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也子女的抚养权也需要进行分割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如果后期一方复婚后,并不利于子女成长,可以按照变更的程序重新认定抚养权,具体情况可以起诉判决处理。 结语 离婚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保留?离婚后确定的抚养权是固定的,与复婚无直接关系。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可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及子女年龄等因素。根据相关原则,离婚后复婚的情况下,如果复婚方不利于子女成长,可重新申请变更抚养权并通过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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