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择日宣判的期限 |
释义 | 二审择日宣判的期限为二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依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二审的流程: 1、先由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是检察院提出抗诉; 2、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一审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并在决定开庭后的一个月内查阅案件; 4、对案件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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