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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予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财产、其他共同所有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和一次性费用。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继承遗产也是共同财产,除非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赠予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以下性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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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