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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有财产:丈夫购置房产作为赠与父母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丈夫给父母买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登记人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劳动报酬、添置财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财产、赠与财产和其他共有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并赔偿不足部分。对于故意转移财产拒不交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丈夫给父母买房子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给父母买房子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给父母买房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给父母买房写父母名字的,属于夫妻双方对父母的赠与,因此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给父母买房的,表示该房屋的产权人是父母。
    二、怎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移的后果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我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了解,丈夫给父母买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原则。然而,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应予以相应的惩罚和赔偿。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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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