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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释义
    婚后赠与合同未约定,财产为共同财产;若约定给一方,则为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需协商,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知识产权、继承、赠予、军人费用、个人投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费。
    法律分析
    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明确说明只赠与给夫妻的一方,则该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婚后赠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看赠与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因此,登记结婚后,赠与的财产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因为妇女挣得少就应该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益。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被继承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则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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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