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2、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3、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4、推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缴纳罚款。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实行跨省转递和处理,驾驶人可在交通违法地接受处理和缴纳罚款,也可在机动车登记地接受处理和缴纳罚款。在有条件的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或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备银行刷卡交费设备,方便驾驶人缴纳罚款。 5、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营运载客汽车提供安全技术检验服务。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必回原登记地办理。 在车辆管理所以及具备条件的大型社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安装应用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为提供交通违法及记分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受理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