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月抚养孩子的费用是多少?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需要男女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法院裁决。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费的确定,需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收入的20%-30%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考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对特殊情况需适当考虑。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父母双方,具体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但应尊重子女意愿。离婚意味着结束男女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决定负担的抚养费用,需要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组成: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处理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时应考虑下列因素: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第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以维护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确定抚养方。第三,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和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关系破裂,一般只能选择离婚。离婚意味着男女婚姻关系的结束。 结语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抚养费组成及负担费用的计算方法。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应从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进行考虑。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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