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背靠背”合同是指存在三方或多方、具有上下游合作关系的业务中,中间方的主体将其与上游主体合同中的义务,以相同的形式转移给下游的合作主体,以上游主体给付或履约作为向下游主体给付或履约的前提条件。“背靠背”合同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商品贸易等领域应用广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