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只要结合合同履行过程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欠缺行为能力,双方未对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的约定,能够证明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也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