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一般抚养费给多少呢? |
释义 | 抚养费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当事人可以处分的权利,可以自己协商解决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情况给付抚养费,这个要分情况,如果有固定工资的稳定工作,抚养费一般可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当然如果俩孩子都不要,都给另一方了,那么这个比例当然可以适当的提高,至于多少这里没有做规定,法律只规定了一个最高值,也就是说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十,当然这里的工资是包括奖金和其他福利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这个法律规定一般是十八岁,在中国,十八岁都是成年人了,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都能自食其力了,在中国法律上,这个标准所参考的就是能否能自食其力,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也是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所以说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是十八岁,特殊情况下十六周岁就可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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