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派出所能受理吗 |
释义 | 侵占罪是绝对亲告罪,在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都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由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一、职务侵占案件是否是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不可以自诉。原因如下: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职务侵占罪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批捕证据不足退查怎么处理?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1、审查立案阶段从严格意义上讲,自诉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对于被害人(或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作何处理。 虽然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文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和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时一样,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以对被害人(或起诉人)的起诉权作出积极明确的否定评价。 2、立案后至开庭前阶段自诉案件在此阶段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尚未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阶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自诉案件开庭审判应当同时具备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两个条件。 而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是不具备开庭审理条件的,显然人民法院不应开庭审理,而应责令自诉人限期补充证据,在自诉人补证不足的情况下,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 3、开庭后至宣判阶段自诉案件在此阶段已经进入案件实体审理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审理自诉案件,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上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自诉案件一旦经过开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实体判决,以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能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当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三、自诉案件包括侵占罪不 1、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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