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收购是融资吗 |
释义 | 公司收购不是融资,公司收购是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 一、和合并有什么区别公司被收购员工怎么办? 1、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 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 1、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 3、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签订合约的对象虽然分别是股东和公司,但都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这里需要先计算出各自的价值,经双方认同再计算出交换比率,然后才能进行合并。 对于员工: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被收购的,由收购后的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二、企业股权收购和合并的区别 1、主体不同。企业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2、效力不同。企业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3、性质不同。企业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4、控制程度不同。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企业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 三、跨国并购有什么类型 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兼并,是指两家企业合为一家企业,合并后只有一家企业(收购方)存在和持续经营,其承担另一家企业(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收购,指的是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者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两家企业依然存在和持续经营。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是否接触来看,跨国并购可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直接并购,指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所有权要求,或者目标企业因经营不善以及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向并购企业主动提出转让所有权,并经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完成所有权的转移。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在没有向目标企业发出并购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在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与直接并购相比,间接并购受法律规定的制约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对小一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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