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过与对方协商并进行专业调查,可以判断欠债人的财务状况,若确实无力偿还,可请求分期付款;人民法院在冻结措施中不能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国家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若被申请执行人以此隐瞒资金逃避义务,法院可冻结。 法律分析 最好是和对方协商,可以试着请求分期付款。 需要通过专业的调查可以发现欠债人的资金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水平和平日的生活开销等等,从中便可以判断当事人有钱没钱,如果确实没钱的,可以分期支付。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拓展延伸 法律败诉,财产荡然无存 当一场法律诉讼以失败告终时,财产可能会遭受严重的损失,甚至荡然无存。在这种情况下,败诉一方可能面临着财务困境和重大挑战。财产的价值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为赔偿给对方,或者被迫支付高额的法律费用。败诉者可能需要面对财产的拍卖、冻结银行账户、被强制清偿债务等情况。此外,败诉还可能导致信用受损,影响日后的贷款、租房等经济活动。因此,对于败诉者而言,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护财产和规避进一步的损失至关重要。 结语 在法律诉讼中,败诉可能带来重大的财务困境和挑战。为避免进一步损失,建议与对方协商并请求分期付款。通过专业调查了解欠债人的财务状况,判断其能力后,可以采取适当的支付方式。败诉可能导致财产拍卖、银行账户冻结等情况,同时信用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保护财产和规避进一步损失对败诉者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