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为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行政审批局(县公管局)管理。此外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大队的组建,标志着房县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开启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发布交易项目公告、结果公示和其他相关信息;接受投标人报名、登记、受理。 负责单位会计预算编制,组织单位预算的执行,搞好财务收支预测、负责中心经费支出、资金调度等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安全,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档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负责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道路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法律依据】: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