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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是否需要律师同意?
释义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时,若需要录音、录像或照片,应当事先征得律师同意。否则,存在侵犯律师职业权利的风险。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的会见和通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侵犯。”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行为有可能侵犯律师的会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给予便利,不得阻挠他们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的会见和通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侵犯。”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行为有可能阻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六十条规定:“律师不得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媒体披露当事人的有关事实或内容。”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行为有可能泄露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因此,在律师会见时,如需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方式,应当事先征得律师同意,以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和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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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5: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