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时,若需要录音、录像或照片,应当事先征得律师同意。否则,存在侵犯律师职业权利的风险。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的会见和通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侵犯。”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行为有可能侵犯律师的会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给予便利,不得阻挠他们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的会见和通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侵犯。”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行为有可能阻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六十条规定:“律师不得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媒体披露当事人的有关事实或内容。”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行为有可能泄露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因此,在律师会见时,如需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方式,应当事先征得律师同意,以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和当事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