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中要求提供录音、录像或照片并不是法定权利,但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应该经过双方协商和律师同意。如果律师不同意提供,无法强制要求其提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在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查阅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资料和文件,可以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要求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可以参加侦查活动,有权要求有关机关和人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证据和文件,并可以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有关电子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在检查卷宗、证据时,有权做出笔录,并有权复制有关证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取得的保密材料,不得向外界透露。但是,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需要使用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并按照规定取得。”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律师违法和不当行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律师应当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律师秘密,不得泄露与当事人的沟通内容,不得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不得向媒体发布案情信息和律师代理的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