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中,录音、录像或照片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于其与律师之间的谈话认为有必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告知律师,并经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二十四条 规定:“录音、录像、书面、物品等非当事人所作的证据,应当成为证据时,应当经过鉴定或者经过认定其真实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经过当事人事先告知律师并经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是录音、录像或照片需要进行真实性鉴定或认定。因此,在法庭上使用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时,需要事先进行真实性认定,以保证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总之,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事先告知律师并经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以及进行真实性鉴定或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