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录音录像的使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录音录像的备案和听取权限,但是在其他法律程序中,如民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录音录像的使用范围。此外,即使是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录音录像的使用也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不能违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收集的,有关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录音录像,应当由办案机关保存,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备案;律师可以提出听取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律师到场并保密的前提下听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并没有类似规定。 总之,尽管律师会见录音录像在某些法律程序中可以使用,但使用范围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需要谨慎使用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