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是否只有律师能够获得?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属于证据,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律师在会见时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独占录音录像的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在场,但不得干扰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交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依法取得的证据,可以用于当事人的利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提取本人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并非律师专属,当事人有权要求查阅、复制、提取相关证据材料。然而,鉴于律师在会见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经过律师同意后才能查阅、复制、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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