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有针对性,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的要素有: 1、主体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成立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作出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对人不服从的,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象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其中,“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 4、内容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一、具体行政行为可适用的依据有哪些《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二、具体行政行为可适用依据正确之界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款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观点只揭示了适用法律正确的含义,没有界定适用依据正确的含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事务选择、解释、援引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过程,它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附合过程,适用依据正确包括以下要素:1、适用主体正确;根据我国现代法津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适用依据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被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包括从国务院到乡镇五级人民政府和省、企业单位和行政机构等,2、权限正确。各个具体的适用依据都会有对应的适用主体这就是所谓的适用权限。具体而言,权限正确有两个向度的要求:从纵向而言,上下不同层级的行政主体各有自己的适用依据的范围当然也有其共用的依据。如果归属于某一层级主体独用的依据被其他主体使用,则构成不正确。从横向来看.同一层级的的不同行政主体各有自己的适用依据范围,相互之间不能交叉适用否则即构成适用依据不正确。从纵横结合起来考虑,则每个具体的行政主体均有一个适用依据的范围的方框,这个框就是该主体的适用依据的权限,在这一框中适用依据则为权限正确。3、种类正确。根据前文所述.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种类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的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和行政解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港澳法律体系,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期如果行政主体依照权限适用上述依据则为种类正确如果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适用了非上述范围的依据,则构成种类错误,四是对应关系正确每出种依据都有它的时间空间人和事的适用效力范围,这样便在依据与对象之间产生了一种对应关系,在这里有四组基本的对应系,即依据与时间的对应关系,依据与空间的对应关系,依据与相对人及其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依据与具体行政事务的对应关系,只有这四组对应关系同时正确才构成对应关系正确,否则就构成对应关系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