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需要什么条件家庭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当兵的家庭条件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命令,对公民应征入伍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主要包括: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年龄条件以及文化条件。这些条件全部合格的公民才能被批准入伍。具体讲,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身高1.62米以上,年龄为18—20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业户口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非农户口男性青年都可报名应征。年龄方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部分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23岁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也可应征入伍。 二、兵役制度 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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