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在哪个部门办 |
释义 |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办理时需携带父母身份证、出院发票、小结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孩子姓名必须确定,父亲不详需提供相关证明,未婚需提供单生证明,已婚需提供离婚或死亡证明。补办需父母办理,如无法办理需委托书。出生证明公证需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并缴纳费用,公证人员收集证据后出具公证文书。 法律分析 一、出生证在哪个部门办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二、办理出生证明要注意哪些 1、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必须携带的东西有:宝宝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一定是要原件。还要有宝宝的出院发票和小结,以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经取好。因为办理后是不再更改的。 3、如果宝宝的父亲不详,可以出示相关证明。而吐过母亲是未婚,那么就需要出示当地民政局开出的单生证明。而如果是已婚的就要出示离婚证件或者死亡证明了。 4、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 三、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3、当事人要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 4、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对符合公正条件的出具公证文书; 5、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结语 出生证明公证办理流程需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公证费用。公证处将受理申请并建立卷宗。公证人员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现场勘验等方式收集证据,对符合公正条件的出具公证文书。如证据不完备或有疑义,公证处将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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