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证更名并注明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你好,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需要看具体的出资情况,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后房产还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如果只是注明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并不意味着住房产权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因为只要房产证上只写一人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这是为了防止自己私自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另外因为房产证上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一旦离婚,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就无法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但是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房产价值。 但如果房产进行了公证之后的就可以变更属于私有财产,通过公证的行为,可以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划拨到指定的一方名下,这样的状态就会形成房产始终只属于标注名字的一方。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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