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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解押后债权还有效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只能债权消灭抵押权才能解除,抵押权解除的,说明债务已经清偿,所以债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的法律意义
    1、抵押权其基本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在其原有的债权请求权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物权请求权,债权人依据其债权,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这就是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而设立抵押权,又给债权人增加了一项请求项,即支配设置抵押的标的物、并从对抵押标的的买价中优先实现其权利的物权请求权。
    2、这样,债权人享有双重请求权,其债权的实现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最理想形态,因为债务人就抵押标的物有占有权及利用权,得以其收益充作债务之清偿资金,而抵押权人无须自己直接为抵押物利用之不便,而得依其价值之担保,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企业可以其设备作担保(财团抵押),从而融通资金,抵押权人也可作利息的形式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诱导企业投资。
    3、鉴于抵押权的重要性,各国民法典律均对抵押担保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对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更是重中之重。
    一、担保物权的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三)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四)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五)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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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