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时存在。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不能超过多少人 一.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一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二、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合伙做生意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合伙做生意法律责任的承担办法: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七十五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