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厦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1)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2)乡村医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厦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乡村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