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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权概念
释义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立法上划分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性质,即是普遍刑事案件还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的涉及面和影响的大小;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工作负担的平衡。
    一、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的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的处理方式如下:
    1、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来的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区别是怎样的
    (一)职能管辖的概念
    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立案管辖。司法机关按职能划分对刑事案件的分工。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分工为: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査。民事诉讼中只有审判管辖,没有职能管辖。
    (二)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
    三、级别管辖的内容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一是重大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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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8: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