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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派出所能调解吗
释义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四类);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因此,调解由人民法院主导,只对自诉案件中前两项案件。
    一、刑事案件调解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1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自诉案件以调解书形式结案,当事人在签收前可以反悔,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是什么
    与调解由人民法院主导不同,和解由双方自愿组织。
    和解适用范围:
    1、所有的自诉案件;
    2、《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和解的后果:
    1、自诉案件,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同被告人和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诉,以撤诉形式结案。
    2、符合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
    《刑诉法》第278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10条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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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