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行驶员违法做法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训练。接受7天训练后,还需再次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相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行驶证,考试决裂格的行驶员,则需再次参加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出12分但不到24分,只需参加法规训练与考试,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行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训练外,还必须再次参加科目三考试训练,全部通过后才能再次获到驾照。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