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
释义 | 一、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478元(1956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_;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只能申请实物配租方式。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材料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3、申请家庭提供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家庭属以下情形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要件外,还需提交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获得实际居住地社居委填写的调查表和签署的意见后,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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